Team:BGIC China/Safe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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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件一、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

    实验室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,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。任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
    第一条 实验人员应有防火、防盗、防污染等安全意识,严格看管好门户、水电、各种气瓶,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、自来水笼头是否关闭,关好窗户,锁好门,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,保证个人及实验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    第二条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,及时保养,排除仪器故障,消除隐患,严禁仪器故障工作,严防损毁仪器设备,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,采取措施及时消除

    第三条 新增仪器前需了解仪器的用电量,经电气工程师检查负载或线路改造,方可接通电源。

    第四条 遵守《华大基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及各仪器设备说明书,规范操作仪器设备,实验结束后检查仪器关闭情况,杜绝安全隐患。

    第五条 不可在配电箱前一米内堆放杂物。发生触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再进行抢救或其他措施。

    第六条 保证实验室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正常运行,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,不可堵塞消防通道。

    第七条 发生火情时,立即切断电源、燃气源,防止火势蔓延。如是小火,立即使用消防设施扑救。如火情较大,需立即沿消防通道有序疏散,同时报警和上报。

    第八条 禁止往实验室水槽和下水道倾倒强腐蚀和剧毒废液,发现管道漏水、破裂及时报修并清理积水。

    第九条 使用有刺激性气味、有毒有害试剂,或进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,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。

    第十条 操作原代培养物、菌毒株或诊断性样本等具有感染性实验材料时,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。

   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中常见伤害需立即进行如下处理后再送医诊治:

    发生烧烫伤立即冷敷;

    发生冻伤立即用40℃左右的温水浸泡;

    发生割伤、强酸伤害等需立即大量自来水冲洗;

    附件二、电泳室管理条例

    电泳室是进行DNA电泳检测,凝胶成像及切胶回收的公共实验室。EB是一种强诱变剂,可能具有致癌性。该实验室存在用于染胶和切胶的EB污染区(红线划定区域),因此任何在此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提高警惕,严格遵守以下规则,若发生意外碰触,请时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:

    第一条 电泳室严格区分EB污染区和非EB污染区。严禁将EB污染区的物品扩散至其他区域或戴EB污染手套碰触非EB污染区的任何物品,清洗含EB的各种物品需在EB污染区的水槽中(红线标记)进行。EB区和非EB区的清洁工具严格区分,不可混用。

    第二条 该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垃圾必须严格分类并及时丢弃。非EB污染垃圾弃至黑色普通垃圾桶内,EB污染垃圾分为废胶、废液、废物和锐利物四类,分别丢弃至相应的黄色生物安全垃圾桶内。

    第三条 使用暗室和染胶台后需及时清理台面,刀片和其他杂物需分类丢弃至台面上对应的刀片桶和杂物桶内,再由值日人员集中处理。

    第四条 凝胶成像仪使用时需注意,严禁戴EB污染手套使用凝胶成像仪的键盘和鼠标。此仪器上的紫外灯使用后需及时关闭。拍照后的凝胶需及时丢弃。电脑中保存的图片数据需定期备份清理。

    第五条 电泳室内公共物品,包括各种制胶器材、带蓝色标记的实验器材及各种试剂耗材,不可长期占用或带出实验室,使用后需放回指定位置整齐摆放。

    第六条 未使用完的凝胶应标明浓度、配胶人和配制日期放置4℃冰箱内,如超过2周不使用,则做丢弃处理。配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需倒入垃圾桶内,不可倒入水槽。

    第七条 电泳时,电泳槽负极(黑色)必须位于靠近上样人的一端,不可倒置。

    第八条 实验人员需自觉爱护仪器设备,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电源。如须移动该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请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安排。

    第九条 各组实验人员须根据值日安排,履行职责每日清洁电泳室。

    第十条 以上规定如违反超过三次,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。

    第十一条 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仪器故障,请立即处理并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。

    附件三、PCR仪室管理条例

    第一条 为确保科技体系PCR仪能够有序合理使用,任何使用科技体系PCR仪的人员均需遵守本条例。

    第二条 科技体系PCR仪集中放置,统一管理。任何实验人员不可随意挪动PCR仪位置,或将PCR仪移出PCR仪室。如有需要,须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或备案后方可移动,并在使用后尽快归还。

    第三条 PCR仪预约注意事项:

    使用PCR仪之前需要预约。如发现三次及以上未预约使用,并影响他人实验进展,将不允许使用本实验室PCR仪。

    预约前需检查仪器右侧的使用记录本号与仪器编号一一对应,并登记预约使用时间、预约人员。如超过预约使用时间30分钟以上未使用,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  预约时需注意他人的预约情况,遵循先预约者有效的原则。如占用他人预约时段,并影响他人实验进展,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  中午12点前使用仪器,只可在前一天中午12点后登记预约;中午12点后使用的,只可在当天登记预约。

    使用后,如有人预约使用,则可不关机;如无人预约,则需关机。

    第四条 PCR仪使用注意事项:

    本实验室PCR仪中,除1~9号机(AB 9700型)外,均可进行热盖温度调节、梯度PCR、touch down 等程序设置。

    由于环境影响,PCR程序最后一步低温保存建议设置在12℃以上。

    对于双头PCR仪,如只使用一个模块,建议优先使用右侧模块,并在左侧放入平衡用的PCR板或管。

    程序结束后,需将程序退至主界面,再行关机。

    他人正在运行的程序,未经使用人许可,不得随意停止。

    第五条 非科技体系人员在使用本实验室PCR仪前须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在不影响本体系实验的情况下,遵守本条例进行使用。

    第六条 以上规定如违反超过三次,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。

    附件四、细胞培养室管理条例

    细胞培养室是进行各种细胞培养及观察的净化级实验室。主要实验对象是离体组织和体外细胞,对病毒等致病微生物无抵抗性,有被污染的危险性。所有进入细胞培养室的实验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性,严格遵守下列规则:

    第一条 细胞培养室分为缓冲间和细胞间;使用细胞培养室人员,必须在缓冲间穿戴细胞间专用实验服、帽子、鞋套、口罩及手套,并通过风淋室进入细胞间。非实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细胞培养室。

    第二条 实验材料、所需用具应在实验前准备好,通过传递窗带入,避免频繁进出。与细胞和细胞培养箱直接接触的实验器材高温灭菌后方可带入(无法高温消毒灭菌的,用医用酒精擦拭处理)。实验所用试剂耗材由各组专用,自行携带,不可在生物安全柜内长期存放。实验结束后,需将试剂耗材放回本组区域。

    第三条 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对于不熟悉操作的仪器应先请该仪器管理员进行培训后再行使用,严禁在不明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操作仪器。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拆卸仪器零件、更改仪器程序及搬动仪器。使用后将仪器恢复原位,并填写好使用记录本。如仪器出现故障,请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。

    第四条 细胞培养室内仪器预约注意事项:

    细胞培养室内显微镜、生物安全柜使用前均需在缓冲间内预约。

    超过预约使用时间30分钟以上未使用,则视为自动放弃,如需使用,则应重新预约。

    预约时需注意他人的预约情况,遵循先预约者有效的原则。若无故占用他人预约时段,并影响他人实验进展,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  验结束后,请将仪器关闭。

    第五条 生物安全柜使用前,打开安全柜的紫外灯杀菌30分钟(紫外灯会在30分钟后自动关闭,期间请不要滞留在附近,防止紫外线的伤害)。杀菌结束后,打开安全柜的风机吹散臭氧,用医用酒精仔细擦拭安全柜的玻璃和台面。凡是置入安全柜的工具和试剂,均需用医用酒精擦拭消毒后才能放入。

    第六条 培养箱温度设定为37℃,5%CO2,每次使用后及时关闭培养箱,以免温度和CO2下降。培养箱内内置水盘,每隔3-5日请检查水盘里是否有水,及时添加和更换灭菌水。CO2不足出现报警时,请及时联系气瓶保管员。

    第七条 本细胞间内冰箱用于暂时存放所用试剂,不得用于贮存试剂或标本,试剂需标明配制日期和组别,防止相互污染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试剂。

    第八条 未经当事人允许,不得翻看其他实验者的细胞、实验材料。实验人员应当管理好自己的细胞,放在培养箱的指定位置。对于出现污染的细胞应及时联系负责人。弃置的细胞及培养液都要经灭活处理(加入次氯酸钠溶液),保证生物安全。

    第九条 实验人员使用细胞培养室需自带小垃圾桶,每次实验结束后,及时清理台面、地面,并用酒精再次擦拭安全柜。关闭好安全柜、照明灯、显微镜电源,检查培养箱温度、CO2的浓度是否正常,并带走实验垃圾。

    第十条 使用细胞培养室实验人员须遵守清洁卫生值日安排,使用次氯酸钠稀释液打扫地面,并用紫外消毒车全面消毒细胞间。

    第十一条 以上规则如违反超过三次,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。

    以上管理条例旨在为大家营造并保持一个有序、良好、持久的细胞培养室,保障实验顺利的进行。希望大家共同遵守,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细胞培养室。